淄博市惠残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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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证管理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 (二)申办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 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残疾人证注销未满 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 予以受理,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 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因病因伤提出申请 的,原则上应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类 申请人在残疾评定时应由监护人陪同。 (4)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审批、制证 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材 料、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 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残疾人证, 并通过原受理渠道告知申请人。 (6)残疾人证发放 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原受理渠道或者快 递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1)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免提交)、户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免提交)( 申请智力、 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异地申请残疾人证时 须提供)。 (四)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各县( 区)残联或镇(街道)残联。 (七)咨询电话:各县( 区)残联或镇(街道)残联。 张店区残联: 0533-2861070 淄川区残联: 0533-2921965 博山区残联: 0533-4110231 周村区残联: 0533-6195199 临淄区残联: 0533-7177531 桓台县残联: 0533-8265556 高青县残联: 0533-2961008 沂源县残联: 0533-3238806 高新区残联: 0533-2341058 文昌湖区地事局: 0533-6030029 经开区傅家镇: 0533-2901610 经开区南定镇: 0533-6071751 经开区沣水镇: 0533-2082896 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淄博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重点聚焦三年内未改造过的有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改造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已完成重点群体改造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 (三)实施流程: 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材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 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县(区)残 联按照本地流程负责办理。 (四)各区县家庭无障碍改造咨询电话 张店区残联: 0533-2861070 淄川区残联: 0533-2921971 博山区残联: 0533-4110230 周村区残联: 0533-6195460 临淄区残联: 0533-7211000 桓台县残联: 0533-7656010 高青县残联: 0533-2961007 沂源县残联: 0533-3238806 高新区残联: 0533-2341058 文昌湖区地事局: 0533-6030091 经开区: 0533-7862701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 号)、《关于印发< 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 〔2020〕28 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8〕29 号)《淄博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 知》(淄政发〔2018〕29 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残联发〔2021〕14 号)。 (二)救助对象: 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人工 耳蜗项目、儿童矫治手术另按省残联规定)、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 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 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康复训练 的 0-17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 独症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儿童救助年龄另按省残联规定)。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 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每人 年补助训练费 6000 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 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 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4 年。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时 间不少于 10 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 15000 元、送训补助 费 2500 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 仍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可采用“机构+社区+家庭”模 式康复训练救助,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3 个 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 5000 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残疾儿童, 区县可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由省残联统一 组织实施。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经定点评估机构评估符合人 工耳蜗植入条件的 18 周岁以下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 供人工耳蜗产品 1 套,手术费 1.5 万元(用于术前复筛、手 术及第 1 年不少于 4 次的开机调机),术后康复训练费 1.5 万元/年(不超过 2 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由省残联统一组织 实施。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患有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 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症畸形、脊柱裂后遗症 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 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等需要矫治手术 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不超过 5 万元的住院手术治疗费,骨肿 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不超 过 7 万元的手术治疗费,发育性髌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 翻足,提供不超过 1 万元的门诊保守治疗费。费用范围内,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 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 地县级残联现场或网上提出救助申请,本市户籍的儿童在户 籍地申请救助。监护人无法申请的,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 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残疾人证(疑似残疾诊断证明)、 康复评估报告、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山东省残 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等资料,到镇办残联或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县级残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 成康复救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向残疾儿童监护人(代 办人)发放“康复救助卡”。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由省残联统一组织保障,具体申请流程按照省最新规定 落实。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由省残联统一组织保障,具体申请流程按照省最新规定落实。 (五)各区县儿童康复工作咨询电话 高新区残联: 0533-2341058 张店区残联: 0533-2210391 淄川区残联: 0533-2921970 博山区残联: 0533-4110233 周村市残联: 0533-6195460 临淄区残联: 0533-7211219 桓台县残联: 0533-8162490 高青县残联: 0533-2961008 沂源县残联: 0533-3238807 高新区残联: 0533-2341058 文昌湖区地事局: 0533-6030059 经开区: 0533-7862702 (六)承办部门:各定点康复机构。 四、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0号)。 (二)救助对象: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淄博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三)申报程序: 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生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在 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后汇总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五)各区县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咨询电话 张店区残联: 0533-2861227 淄川区残联: 0533-2921971 博山区残联: 0533-4110231 周村区残联: 0533-6156021 临淄区残联: 0533-7211219 桓台县残联: 0533-7656013 高青县残联: 0533-2961008 沂源县残联: 0533-3233926 高新区残联: 0533-2341058 文昌湖区地事局: 0533-6030091 经开区: 0533-7862701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培训对象: 具有淄博市常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符合所报培训项目具体条件的残疾人,可持证到市或区县残 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报名参加技能培训。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本人到区县残联申请 → 区县残联审核 →残疾人到指定培训机构培训。 (五)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电话: 张店区: 0533-2861227 淄川区: 0533-2921955 博山区: 0533-4110231 临淄区: 0533-7211000、0533-7211219 周村区: 0533-6156021 桓台县: 0533-7656009 高青县: 0533-6961285 沂源县: 0533-3233926 高新区: 0533-2341058,0533-2326115 文昌湖区: 0533-6030091 经开区: 0533-7862701
六、残疾人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 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登记对象: 持有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可到市或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 (四)办理程序: 1、线下办理:本人到市及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填 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 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2、线上办理:本人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 平台,网址:https://www.cdpee.org.cn/,→注册/登录(右 上角) →“ 我要求职”,进行注册完善本人信息; → 求职招 聘选择企业投递个人简历。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0533-2182592、0533-2183697。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二级残疾人每月198元,三、四级残疾人每月149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179元,二级残疾人每月149元。 (三)办理流程: 线下申办: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网上申办: 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民政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 2.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个人服务--残疾人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市残联教就部,电话:0533-2166097。 (五)承办部门: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八、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政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淄政发〔2024〕1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 根据残联提供的数据,由社保数字员工全流程办理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市残联教就部,电话:0533-2166097。 (五)承办部门: 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窗口。 九、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一)政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7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三)办理流程: 每年度办理参保代缴手续时,代缴人员名单由区县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同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定后将代缴费用拨付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市残联教就部,电话:0533-2166097。 (五)承办部门: 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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