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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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对象 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业务咨询电话 1、网上申报:(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2)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3)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济南市”(用人单位所属区划为登录系统后维护),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业务咨询 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淄单位由市本级审核,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市本级:2182592 张店区:2861227 淄川区:5264669 博山区:4110231 临淄区: 7211219 周村区:6156021 桓台县:7656009 高青县:6961285 沂源县:3233926 高新区:2341058,2326115 文昌湖区:6030091 经开区:7862701 四、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五、相关说明 1.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3.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业务年度默认为2022,如无特殊原因请不要提前申报2023年度业务。 4.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等文档可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下载。 5.联系方式:系统使用技术热线: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附件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操作手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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