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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4-15 09:3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明事项

本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办理残疾人证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办理事项

残疾人证办理

三、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区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做出明确的残疾人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

区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

区县残联将残疾人证快递或镇(办)残联工作人员直接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此表可到村(居)、镇(办)、区(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残联网站下载)。

(五)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区(县)、镇(办)残联及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

市残联行政许可科: 王宝平  0533-2181565

张店区残联:        朱  正  15725750400

淄川区残联:        王代臣  0533-5264669

博山区残联:        宋  超  0533-4110230

周村区残联:        赵国栋  0533-6195199

临淄区残联:        唐莎莎  0533-8177169

桓台县残联:        徐  琳  0533-8265556

高青县残联:        彭小燕  0533-6961285

沂源县残联:        张太俊  0533-3242872

高新区地事局:     于文斌  0533-3588058

文昌湖区地事局:    李  丛  0533-6030091

经开区地事局:     贾化青  0533-787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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